6.2 安全疏散出口
6.2.1~6.2.3 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作出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住宅建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关于剪刀梯作为疏散口的设计要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2.4 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6.2.5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不易推开,会导致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2.6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的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要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除条文里规定的两种情况外,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以便于疏散到屋顶的人,能够经过另一座楼梯到达室外,及时摆脱灾害威胁。对于楼层层数不同的单元,则不在本条的规定范围内,其安全疏散设计则应执行其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