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防水、防潮
7.4.1 防止渗漏是住宅建筑屋面、外墙、外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渗漏,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均应采取相应措施。住宅防水不仅仅地下室要采取措施,地上也要采取措施,原规范仅在共用部分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有防水要求,不够全面。此次规范修编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协调,加入了相关规定。
7.4.2 住宅室内表面(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长时间的结露会滋生霉菌,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室内表面出现结露最直接的原因是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另外,表面空气的不流通也助长了结露现象的发生。因此,住宅设计时,要核算室内表面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并尽量避免通风死角。但是,要杜绝内表面的结露现象有时非常困难。例如,在我国南方的雨季,空气非常潮湿,空气所含的水蒸气接近饱和,除非紧闭门窗,空气经除湿后再送入室内,否则短时间的结露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本条规定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即在正常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