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燃气
8.4.1 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8.4.2 考虑到除燃气灶外,热水器等用气设备也可能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因此,户内燃气立管设置在燃气灶和燃气设备旁可减少支管长度,要尽量避免穿越其他房间,对于保持户内美观和安全都有好处,实际工程也都如此,本条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住宅立管明装设置是指不宜设置在不便于检查的水管管井等密闭空间内,更不允许设置在通风排气道内。如必须设置在水管管井内,管井还需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设施等,见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8.4.3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整理。考虑到浴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一旦有燃气发生泄漏等事故,难以及时发现,很不安全,因此浴室内不允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是指能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能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是指一些大户型住宅、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有自然通风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起居室、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
8.4.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整理。
8.4.5 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和最低设计燃气用量的确定原则,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