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医用气体
9.1 气 源
9.1.1 洁净手术部可使用的医用气体及相关装置可有氧气、压缩空气、负压(真空)吸引、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和氩气以及废气回收排放等,其中应配置的为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氩气可随设备需要配置。
9.1.2 供给洁净手术部用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储备足够的备用量,不宜少于3d。
9.1.3 洁净手术部用气宜从中心供给站单独接入;当有专供手术部使用的中心站时,该站应设于临近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域。中心站气源应设两组,应一用一备,并应具备人工和自动切换及报警功能。
9.1.4 供洁净手术部的气源为集中系统时,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5MPa,安全阀排放口必须设在室外安全地点。各种气体终端应设维修阀并应有调节装置和指示,检修门不应设在手术室内。终端面板根据气体种类应有明显标志。
9.1.5 进入洁净手术部的各种医用气体应设气体压力显示及流量和超压欠压报警装置。氧气报警不应采用电接点压力表。
9.1.6 洁净手术部医用气源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