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 水
10.2.1 供给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应有两路进口,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管道系统供给。
10.2.2 洁净手术部内的盥洗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当由储存设备供热水时,水温不应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循环水温应大于等于50℃。
10.2.3 洁净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同时供应冷、热水,设置洗手、消毒、干洗设备。并应设置有可调节冷热水温的非手动开关的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宜多于2个龙头配备。
10.2.4 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连。
10.2.5 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