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消 防
12.0.1 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0.2 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12.0.3 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12.0.4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12.0.5 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0.6 当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12.0.7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自动灭火消防设施。洁净手术室内不宜布置洒水喷头。
12.0.8 当洁净手术部需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洁净手术室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的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困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气体灭火器。
12.0.9 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10 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12.0.11 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12.0.12 洁净手术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