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总 平 面
3.2.1 文化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能分区应明确,群众活动区宜靠近主出入口或布置在便于人流集散的部位;
2 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应合理,道路布置应便于道具、展品的运输和装卸;
3 基地至少应设有两个出入口,且当主要出入口紧邻城市交通干道时,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并应留出疏散缓冲距离。
3.2.2 文化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划分静态功能区和动态功能区,且应分区明确、互不干扰,并应按人流和疏散通道布局功能区。静态功能区与动态功能区宜分别设置功能区的出入口。
3.2.3 文化馆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动态功能区一侧,并应场地规整、交通方便、朝向较好;
2 应预留布置活动舞台的位置,并应为活动舞台及其设施设备预留必要的条件。
3.2.4 文化馆的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场区布置及建筑功能分区的关系,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所、绿化及环境景观等,并宜在人流集中的路边设置宣传栏、画廊、报刊橱窗等宣传设施。
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且停车数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停车场地不得占用室外活动场地。
3.2.6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较近时,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内噪声较大的功能用房应布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的远端,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3.2.7 文化馆建筑的密度、建筑容积率及场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