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室内环境
5.1 采光、通风
5.1.1 旅馆建筑室内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客房宜有直接采光,走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宜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2 自然采光房间的室内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5.2 隔 声
5.2.1 旅馆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5.2.2 客房附设卫生间的排水管道不宜安装在与客房相邻的隔墙上,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2.3 当电梯井道贴邻客房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5.2.4 客房内房间的分隔墙应到结构板底。
5.2.5 相邻房间的电器插座应错位布置,不应贯通。
5.2.6 相邻房间的壁柜之间应设置满足隔声要求的隔墙。
5.3 防潮与防水
5.3.1 厨房、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游泳池、水疗室等与相邻房间的隔墙、顶棚应采取防潮或防水措施。
5.3.2 厨房、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游泳池、水疗室等与其下层房间的楼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4 室内空气质量
5.4.1 旅馆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5.4.2 旅馆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量 |
氡(Bq/m3) | ≤400 |
游离甲醛(mg/m3) | ≤0.1 |
苯(mg/m3) | ≤0.09 |
氨(mg/m3) | ≤0.2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