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粮食平房仓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符合存粮要求、作业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节约用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粮及成品粮的平房仓设计。
1.0.3 粮食平房仓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粮食储存形式可分为散装仓和包装仓。
2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仓、中转仓与储备仓。
3 按储存粮食的类型可分为原粮仓和成品粮仓。
4 按储粮技术可分为普通仓、控温仓、气调仓、数字化仓、熏蒸仓及通风仓。
5 按温度控制要求,可分为常温仓和控温仓,其中控温仓又可分为准低温仓和低温仓。
6 按仓顶盖或结构体系可分为预应力混凝土折线形屋架平房仓、拱板屋盖平房仓、门式刚架平房仓、组合门式刚架彩板屋盖平房仓、双坡板架屋盖平房仓及双T板屋盖平房仓。
1.0.4 粮食平房仓设计应根据安全储粮、提高存粮性能与作业要求,选用相应工艺、设备及粮情检测设施,应采用科学保粮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1.0.5 粮食平房仓中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及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新型建筑材料。
1.0.6 粮食平房仓在平面及竖向布置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防火、卫生等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1.0.7 粮食平房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