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 艺
3.1 一般规定
3.1.1 工艺设计方案应根据建设规模、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粮食种类、粮食接收与发放条件及储存时间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平房仓工艺设计应包括输送系统、通风系统、熏蒸系统、冷却系统和气调系统等内容。
3.1.3 粮食储存期限多于6个月的成品粮仓,宜采用控温仓。
3.1.4 凡储粮时间超过6个月的平房仓宜设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系统;北方寒冷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南方炎热地区储存稻谷等热敏性粮种的仓房宜配置冷却系统。
3.1.5 粮食进出仓作业应采取粉尘控制措施。
3.1.6 选用的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高效低耗、破碎率低、操作方便等性能,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长期暴露于仓外的金属箱体、管线、配件等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箱体宜采用不锈钢等材质。
3.1.7 平房仓廒间容量应根据储粮品种、轮换条件等因素确定。
3.1.8 仓外绿化带布置不宜影响工艺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