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熏蒸系统
3.4.1 熏蒸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仓房结构、廒间容量、堆粮形式及储粮品种,确定熏蒸方式和技术方案。
3.4.2 粮食储备仓通常采用常规熏蒸与环流熏蒸方式;散装、堆粮5m以上的仓房宜采用环流熏蒸;压盖粮堆宜采用膜下环流熏蒸方式。
3.4.3 环流熏蒸设施主要由环流、施药及药物浓度检测等部分组成,环流熏蒸系统设计主要包括环流管、回流管和浓度检测管的布置与计算,环流参数的选择,风机与施药装置的确定。
3.4.4 环流系统管道应与通风系统网路统一设计,仓外管道接口应密闭;与熏蒸剂接触的部件及管道应耐熏蒸剂腐蚀。
3.4.5 表面压盖或密封的粮堆采用膜下环流方式时,膜下宜设置回流管。
3.4.6 平房仓的门窗、洞口及各类工艺管线孔洞应进行气密处理,有熏蒸要求的仓房,整仓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GB/T 25229的有关规定。
3.4.7 熏蒸系统应配置有关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