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作用组合
5.2.1 平房仓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结构上可能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散装平房仓应按空仓、满仓及单侧堆粮时与其他各种作用的不利组合。
5.2.2 平房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进行设计要求: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2.3 平房仓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γGj——第j个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2.4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2.4条采用;
γLi——第i个可变荷载按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γL1为主导可变荷载Q1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SGjk——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jk的效应;
SQik——可变荷载标准值Qik的效应;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标准值Qi的组合值系数,可按本规范第5.2.5条采用;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注:1 基本组合总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ik无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种可变荷载效应作为SQik,并选取其中最不利的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5.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取1.0;对结构的滑移验算,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粮食荷载应取1.3;
2)其他可变荷载应取1.4;
3)温度作用应取1.4。
5.2.5 散装平房仓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粮食荷载应取1.0;
2 风荷载空仓时应取1.0,装粮时应取0.6;
3 其他可变荷载应取0.7。
5.2.6 平房仓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采用,其中,粮食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9。
5.2.7 平房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