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配电系统
8.2.1 仓内用电设备和线路应采取防尘、防鼠害及防人身伤害的保护措施。仓内使用的固定式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熏蒸腐蚀措施。
8.2.2 每廒间宜独立设置配电箱,且宜设在仓房入口处的外墙上。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
8.2.3 仓内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阻燃铜芯绝缘导线穿钢管敷设,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电力线路1.5mm2;控制线1.0mm2。导线绝缘水平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绝缘水平不应低于0.6/1kV。
2 仓内地坪不宜敷设电气管线。
8.2.4 移动式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应采用5芯橡套软电缆。
8.2.5 设有固定式机械设备的仓房,配电设施应采用固定式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