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防雷与接地
8.4.1 平房仓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8.4.2 平房仓屋面宜设接闪网(带)、接闪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接闪器。当采用接闪网(带)时,应敷设在屋角、屋脊、屋檐、山墙等易受雷击的部位,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8.4.3 金属屋面平房仓,当金属板材厚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相关条款要求时,可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但金属屋面与引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8.4.4 接闪网(带)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热镀锌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8.4.5 平房仓宜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内主筋作为引下线。每栋仓引下线不应少于2处,且间距不应大于25m,宜沿平房仓四周均匀布置。当仅利用平房仓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置,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柱内作为引下线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8.4.6 引下线明装时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若采用扁钢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引下线应热镀锌或涂漆。
8.4.7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距室外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极时,应在仓外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地电阻和连接人工接地体用。
8.4.8 平房仓宜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8.4.9 突出屋面的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8.4.10 平房仓仓体上或与仓体连接的部分,当不在平房仓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时,应单独设接闪器,并与平房仓防雷装置连接。
8.4.11 平房仓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8.4.12 平房仓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
1 PE(PEN)干线;
2 电气装置中的接地母线;
3 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
4 可以利用的建筑物金属构件。
8.4.13 平房仓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及防雷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