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粮情测控系统
9.0.1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分析需要对粮情进行监控的平房仓,可根据需要设置粮情测控系统。
9.0.2 粮情测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应能实现运行参数的数据采集、处理与显示;
2 当运行参数超过规定的极限数值时,应有超限报警;
3 系统应具有中文打印、制表功能;
4 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
5 宜具有控制通风机、电动窗等设备自动运行功能;
6 宜具备测定氧气或熏蒸气体浓度的功能。
9.0.3 粮情测控系统的温度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测量范围应为—40℃~60℃,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40℃~60℃。
9.0.4 系统的测温布点宜均匀适度: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m,垂直间距不应大于2m,测温点距地面、墙面及粮食表面为300mm~500mm。
9.0.5 测情测控系统电缆宜采用多芯软铜线,单根截面面积不宜小于0.5mm2。
9.0.6 测温电缆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
9.0.7 成品粮仓应设置测温、测湿的测控装置,宜设置测水、测虫、测霉、测仓容及测定重量的粮情测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