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粮食平房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中的规定确定。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条文说明第8.0.3条的规定,粮食平房仓抗震设防类别划为丙类。
6.1.2 本条说明如下:
1、2 综合近年来建设的各类平房仓仓型,本规范对平房仓按结构受力体系进行了分类,鉴于平房仓的堆粮高度增加和对黏土砖的使用限制,本规范建议最好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柱。
4 考虑到平房仓储存散粮对山墙施加荷载的特殊性,其山墙受力状态与单层工业厂房排架体系受力不同。根据平房仓建设经验总结,只要经过设计、计算,并严格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山墙承重是可行的、安全的。因此,平房仓设计时,可允许在同一结构单元内采用山墙与排架混合承重。
6.1.3 本条说明如下:
1 平房仓墙体中的柱和水平联梁构成的结构体系。当温差较大且墙体长度较长时,墙中的混凝土体系和砖砌体产生的纵向温度变形不一致,容易在每段墙的端部开间砌体中产生裂缝。
6.1.4 根据现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要求粮食平房仓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极限状态计算的内容,本规范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尚未规定的按国家其他相应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