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粮情测控系统
9.0.1 在粮食行业,一般认为储粮期在6个月以下的为中转仓或暂存仓,根据储粮经验,这类仓不设粮温测控系统;对于储粮期较长的平房仓,可根据当地全年的温湿度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测控系统。
9.0.2 本条款中的所列功能为基本功能,测温系统应至少满足这些功能。近年来,仓房进行熏蒸作业后,仓内熏蒸气体残留导致氧气浓度低,人员进仓进行粮情检测发生昏迷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安全起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仓房内增设氧气或磷化氢传感器,根据以往设计经验,一般每廒间设置不少于5个,间距不宜大于28m,且宜设置在粮面以上,建议分别布置在仓内的四个角点和中间部位。
9.0.3 因我国南北温差较大,测温设备应保证在本条文所列温度条件下可以正常工作。
9.0.4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粮情测控技术日益完善。合理进行测温传感器的布点,更加方便、适用地进行系统安装,始终是倍受关注的问题。本规范根据国内外使用经验,参照相应成果,本着实用、安全、经济、适度、先进的原则,制定了布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