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