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