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门窗和阳台
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
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
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
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