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室内环境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5.1.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5.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
5.1.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5.1.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5.1.4的规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