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6.1.2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超过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设施。
6.1.4 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6.1.5 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及低噪声的产品。
6.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房、公共开水间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
6.1.7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用水,宜单独计量。
6.1.8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水泵排出。污水集水坑应设置排气管,并应采用密闭型井盖。
6.1.9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的宿舍,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