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电气
6.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1.5kW。
6.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其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
6.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4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3.4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居室内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6.3.5 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宿舍的公用电话应每层设置。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应设电话插座。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宜设电话插座。
6.3.6 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应设电视插座。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每居室宜设电视插座。
6.3.7 宿舍宜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计算机插座。
6.3.8 宿舍公共场所及居室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