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全国机关、科研单位、工矿企业、学校宿舍建筑的发展和保证宿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于1987年编制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87,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执行至今已有18年,在提高和保证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宿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国家教委对高校的学生宿舍也重新提高了居住质量和标准,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宿舍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宿舍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宿舍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包括学生宿舍、职工宿舍,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
1.0.3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煤气设备,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