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内长廊宿舍的走廊中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长廊内交通以及人流穿越产生的噪声容易对较多的居室形成干扰,设计时应因地制宜,避免走廊过长,居室宜成组布置。
4.1.2 每栋宿舍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是宿舍使用的基本要求。公共活动室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层设置。每间居室带阳台的宿舍,可不在楼内集中设置晾晒空间。设计时把那些干扰大的盥洗、厕、浴等辅助用房和楼梯间,按功能动静分区与居室隔开,避免相互干扰。
4.1.3 确定良好朝向的主要因素是日照和通风,设计时应尽量将好朝向布置为居室。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对朝向有不同要求。严寒地区如哈尔滨、长春等地,因冬季低气温时间长,为避免无日照的北向,而将宿舍东西向布置,以争取全部居室都能获得日照。炎热地区,则由于夏季炎热天数多,居室西向时,其热难挡。故应避免朝西布置居室。若不可避免时,应有遮阳设施,日照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执行。
4.1.4 宿舍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紧急状况下造成混乱以致人员伤亡。
4.1.5 宿舍首层应设置无障碍居室和卫生间,便于乘轮椅的残疾人使用。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但考虑大量宿舍男女分楼居住的现状,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第5.2.3条适当调整。根据宿舍区规模以及单栋宿舍规模差异等具体情况,允许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其总量应大于等于分设的数量之和,且应在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