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室内环境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5.1.1 为提高居住质量,宿舍内的居室和公共盥洗、公共厕所、公共洗浴、公共活动室和公共厨房等辅助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5.1.2 居室的自然通风换气是通过窗户的开启部分进行的,由于窗户的形式及开启方式不同,实际的通风口的大小与窗户的面积不一致,为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故规定了通风口的面积。
5.1.3 严寒地区冬季寒冷,居室很少开窗换气,室内空气质量较差,不利健康。因此该地区宿舍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如气窗、通风道、换气扇、窗式或墙式通风器等,改善冬季室内空气质量。
5.1.4 宿舍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离地面高度低于0.8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以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免居室窗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宿舍居室一定深度达到的照度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阳台、挑檐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