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电气
6.3.1 我国建筑近年来对电气的需求增长很快,宿舍中使用的各种电器数量也在增多,经调研在条文中制定一个最低用电负荷标准,作为居室用电的下限值。
1 用电负荷标准中,包括灯具和插座,考虑了小型电器;未计算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用电负荷较大,且不是宿舍必备的电器;
2 考虑家用电器的特点,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6.3.2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主要是指中小学的学生宿舍,中小学生尚无自主的经济能力,并从安全管理考虑,此类宿舍用电应集中计量。成年人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具有自主的经济能力,从节约能源、管理方便和较少干扰居住人员考虑,用电分居室计量、电表箱设在居室外是合理的。
6.3.3 本条文中的五条安全要求,都是宿舍配电系统的重要安全措施,应据此执行。
6.3.4 为安全用电和方便使用者,本条规定了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最低数量,供小型移动电器使用。负荷较大的电器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6.3.5 电话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由于插卡的方式使公用电话管理和收费更为简单,为方便使用,公用电话应每层设置;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内应设电话插座。中小学学生宿舍是否设置电话,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确定。
6.3.6 “有线电视系统”包含了“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宿舍电视系统的设置与电话系统在宿舍中设置的情况基本相同。
6.3.7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宿舍建筑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普及。由于宿舍使用对象不同,是否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确定。
6.3.8 为节约能源,本条规定宿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