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适用性能的评定
4.1 一般规定
4 .1 .1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住宅套型、建筑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和无障碍设施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 .1 .2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