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住宅套型
4 .3 .1 住宅套型的评定应包括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功能空间尺度2个分项,满分为75分。
4 .3 .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套内卧室、起居室(厅) 、餐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
2 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
3 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80%) ,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 .3 .3 功能空间尺度(3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功能空间面积的配置;
2 起居室(厅)的连续实墙面长度;
3 双人卧室的开间;
4 厨房的操作台长度;
5 贮藏空间的使用面积;
6 功能空间净高。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80%) ,每个套型抽查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