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设备设施
4 .6 .1 设备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厨卫设备、给排水与燃气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电气设备与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 75 分。
4 .6 .2 厨卫设备 (17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厨房设备配置;
2 卫生设施配置;
3 洗衣机、家务间和晾衣空间的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80%) ,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 .6 .3 给排水与燃气系统 (2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给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设置;
2 给排水和燃气系统的容量;
3 热水供应系统,或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设置;
4 分质供水系统的设置;
5 污水系统的设置;
6 管道和管线布置。
评定方法:对同类型住宅楼,抽查一套住宅。
4 .6 .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2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状态;
2 采暖、空调系统和设施;
3 厨房排油烟系统;
4 卫生间排风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80%) ,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 .6 .5 电气设备与设施 (1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电源插座数量;
2 分支回路数;
3 电梯的设置;
4 楼内公共部位人工照明。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80%) ,每个套型抽查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