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公共服务设施
5 .7 .1 公共服务设施的评定应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60分。
5 .7 .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42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教育设施;
2 医疗设施;
3 多功能文体活动室;
4 儿童活动场地;
5 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援设施;
6 露天体育活动场地;
7 游泳馆 (池) ;
8 戏水池;
9 体育场馆或健身房;
10 商业设施;
11 金融邮电设施;
12 市政公用设施;
13 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 .7 .3 环境卫生 (1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公共厕所数量与建设标准;
2 废物箱配置;
3 垃圾收运;
4 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