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建筑防火
7 .3 .1 建筑防火的评定应包括耐火等级、灭火与报警系统、防火门 (窗) 和疏散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50分。
7 .3 .2 耐火等级(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建筑实际的耐火等级。
评定方法:审阅认证资料及现场检查。
7 .3 .3 灭火与报警系统(15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 防火间距、消防交通道路及扑救面质量;
3 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柱股数;
4 消火栓箱标识;
5 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7 .3 .4 防火门(窗)(5分) 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火门 (窗) 的设置及功能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
7 .3 .5 疏散设施(15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安全出口数量及安全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和门的净宽;
2 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
3 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
4 疏散楼梯及走道的标识;
5 自救设施的配置。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