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 .4 .1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2个分项,满分为35分。
7 .4 .2 燃气设备安全(12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燃气器具的质量合格证;
2 燃气管道的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的排风措施;
3 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
4 燃气浓度报警装置;
5 燃气设备安装质量;
6 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卫生间的结构防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燃气设备相关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7 .4 .3 电气设备安全 (23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电气设备及相关材料的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
2 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和装置;
3 配电设备与环境的适用性;
4 防雷措施与装置;
5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
6 配电系统工程的质量;
7 电梯安全性认证及相关资料。
评定方法:审阅配电系统设计文件及设备相关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