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8 .4 .1 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防水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20分。
8 .4 .2 防水设计(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对防水材料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 .4 .3 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材料的合格情况;
2 防水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
8 .4 .4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
2 外墙的防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 .4 .5 防水工程质量(4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2 防水工程蓄水、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 .4 .6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和墙体、顶棚与地面潮湿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