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公共服务设施
5 .7 .2 教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对教育设施设置的规定。
提供居住区级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分为市级、区级或镇级医院的派出机构,提供儿科、内科、妇幼与老年保健。该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设置的规定。居住区周围1km以内有镇级以上医院的此项亦得分。
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设置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持设施,包括活动设施、休息座椅等。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座椅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居住区结合绿地与环境配置,设置露天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健身活动场地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居住区游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游泳池不宜做成正规比赛用池,池边尽可能采用优美的曲线,以加强水的动感。
设置社区服务设施,一般情况下0.6~1万人应设一处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居委会、社区管理机构等。
5 .7 .3 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规定公共厕所设置数量“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 3~5 座”,参照此标准,本标准规定居住小区内公共厕所设置要求每30公顷1座以上,不足30公顷至少设置1座。为提高小区内环境卫生水平,本标准要求小区内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为方便公众人厕,鼓励小区内公共设施如商店等设置厕所并对外开放;本标准规定小区内商店等设施有对外开放的厕所可作为小区内公共厕所来评定。
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规定废物箱“一般道路设置间隔 80~100m" ,并要求“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本标准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有关要求执行。
垃圾容器一般设在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隐蔽的位置,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普通垃圾箱的规格为高600~800mm,宽500~600mm。放置在公共广场的要求较大,高宜在900mm左右,直径不宜超过750mm。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产品,要求坚固耐用,不易倾倒。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 GRC 、陶瓷材料制作。
垃圾存放与处理Ⅱ档做到减少垃圾处理负载,实现垃圾资源化与垃圾减量化。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分解腐熟而形成的肥料,实现垃圾堆肥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也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居住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设施;对可燃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对生活垃圾中的煤灰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若居住区规模较小时,不宜建垃圾处理房,但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也可计入Ⅱ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