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设 备
8 .6 .2 本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针对各类设备中使用年限最低的设备。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8年,不在本标准限制的范围之内。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短,更新换代的周期不可与设计使用年限混淆。
8 .6 .3 设备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设备应为满足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耗时长、费用高,因此型式检验结论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8 .6 .4 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部分,因此有安装质量合格的要求。
8 .6 .5 设备的质量可通过现场运行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