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3.7.1 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
3.7.2 公共建筑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