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器首页 房贷计算器
8.2 暖通和空调

8.2.1 民用建筑中暖通空调系统及其冷热源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和建筑物功能的要求。

8.2.2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及其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8.2.3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民用建筑采暖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水;
    2 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应有实现热计量的条件;
    3 住宅楼集中采暖系统需要专业人员调节、检查、维护的阀门、仪表等装置不应设置在私有套型内;一个私有套型中不应设置其他套型所用的阀门、仪表等装置;
    4 采暖系统中的散热器、管道及其连接件应满足系统承压要求。

8.2.4 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
    3 机械通风系统的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4 通风机房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相邻布置;
    5 通风机房的隔墙及隔墙上的门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8.2.5 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调节系统的民用建筑,其层高、吊顶高度应满足空调系统的需要;
    2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3 空气调节机房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相邻;
    4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采集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5 空调机房的隔墙及隔墙上的门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8.2.6 民用建筑中的冷冻机房、水泵房、换热站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预留大型设备的进入口;有条件时,在机房内适当位置预留吊装设施;
    2 宜采用压光水泥地面,并应设置冲洗地面的上、下水设施;在设备可能漏水、泄水的位置,设地漏或排水明沟;
    3 宜设置修理间、值班室、厕所以及对外通讯和应急照明;
    4 设备布置应保证操作方便,并有检修空间;
    5 应防止设备振动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6 有通风换气要求的房间,当室内只设置送风口或只设置排风口时,应能保证关门时室内空气可以流动;既有送风,又有排风的房间,送、排风口的位置应避免气流短路。

8.2.7 居住区集中锅炉房位置应防止燃料运输、噪声、污染物排放等对居住区环境的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8.2.8 为民用建筑服务的燃油、燃气锅炉房(或其他有燃烧过程的设备用房)不宜设置在主体建筑中。需要设置在主体建筑中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当地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