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语
2.0.10 “用地面积”指详细规划确定的一定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2.0.11 容积率主要反映用地的开发强度,由城市规划确定。通常“建筑面积总和”指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用地面积”指详细规划确定的一定用地范围内的面积;但国内有个别城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是以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总和来计算的。地面架空层是否计入总建筑面积,按各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0.12 绿地率中的“地区总面积”为独立开发地区(如城市新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后者包括树冠覆盖的范围和屋面的绿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上有覆土层的是否计入绿地面积,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北京地区覆土层在3.0m以上的可计入绿地面积,重庆地区覆土层在1.20m以上的可计入绿地面积等等。北京地区为了鼓励屋面绿化,规定屋面绿化可以1/4计入绿地面积。因此,应根据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来计算绿地面积。
2.0.14 顶层的层高计算有几种情况,当为平屋面时,因屋面有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等,其厚度变化较大,不便确定,故以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屋面结构面层的垂直距离来计算。当为坡顶时,则以坡向低处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作为计算点。平屋面有结构找坡时,以坡向最低点计算,详见图2.0.14。
2.0.15 室内净高中的有效使用空间是指不影响使用要求的空间净高,有时是算至楼板底面,有时是算至梁的底面,有时是算至屋架下悬构件的下缘,或算至下悬管道的下缘,详见本通则第6.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