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