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7.1 进行正式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速,使比赛能正常进行。
5.7.2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径赛自动计时系统。跑道终点线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空间照度标准应不低于1500Lx。
5.7.3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记分牌一块,重大比赛时宜另设一块电视式屏幕显示活动图像,或者将二块牌的功能合一。田赛成绩分别由场地上临时安装的活动式小型记分牌显示。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举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5.7.5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宽度,高度不低于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 田径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入口位置宜靠近跑道起点,离开比赛区的出口宜靠近跑道终点;
5 足球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出人口宜位于主席台同侧,并靠近运动员检录处及休息室。
5.7.6 举行重大比赛时,田径检录处宜设在练习场地或进入比赛区之前的区域。由运动员检录处至比赛场地应采用专用通道(或地道),并应采用塑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地面。当不作永久性的时,可临时铺设塑胶地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