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训练设施
7.4.1 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
7.4.2 训练池应包括根据竞赛规则及国际泳联的规定的热身池和供初学和训练用的练习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用热身池应满足本规范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平时可做训练池用;
2 成人初学池水深宜为0.90~1.35m,儿童初学池水深宜为0.60、1.10m。当利用标准比赛池时,可利用升降池底或其他措施来满足以上要求。
7.4.3 游泳和跳水的陆上训练房可根据需要确定,跳水训练房室内净高应考虑蹦床训练时所需要的高度。
7.4.4 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水面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