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本条列出了体育设施辅助用房的基本内容及布置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设施等级、使用目的、运营方式等不同而区别对待。
4.4.2~4.4.3 以下各条对体育设施的相关用房按不同等级提出有关指标:
1 观众休息区面积指标
观众休息厅是比赛和其他活动时供观众休息的场所,也常是观众由观众厅内疏散出来最先到达的场所,因此既要考虑一定数量观众在这里休息、如厕、饮水、购物等要求,也要考虑观众由这里到设施外门的疏散,表10提出了国内一些室内馆的休息厅面积指标。但近年来随着体育产业化的发展,有关商服、娱乐、餐饮设施的增加也会带来观众休息区面积的变化。
2 关于观众厕位指标的考虑
表11是我国一些体育馆厕所的数量统计,从使用情况看,由于观众使用时间集中,因此常产生排队现象,同时由于设施活动的多样性,使女性观众增加,也使女厕的拥挤程度增加。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提出男厕按每250人1个大便器3个小便斗,女厕所按每100人1个大便池即可,即每千人观众男厕设3个大便池,9个小便斗,女厕设5个大便池。
在1995年出版的建设设计资料集中提出参考指标见表12。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中提出:
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
国外有关的厕所参考指标如下:
德国足协提出千人指标为12,其中男女之比为3:1,大小便器之比为1:4。
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主会场的厕所指标见表13。
本条中观众厕位的指标即参考以上规定,结合当前的使用特点订出。其中男女比例考虑了设施的多功能使用和女性观众实际的增加而定为1:1。
3 运动员用房中所列出的房间系根据比赛时的基本要求设置,运动员休息室需根据队员的多少、比赛队的数目和安排来合理设置。
此处附国际田联建议兴奋剂检查的内容和平面,见图2。
4.4.4 本条规定了作为比赛设施时,在竞赛管理用房方面的基本要求,由于比赛的规模和特点不同,在面积和内容上也会有所差别。
4.4.5 新闻媒介主要指新闻官员和图文记者的工作用房,本条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新闻发布厅、新闻记者的餐饮服务等未列入其中。由于比赛项目和规模的不同,媒体和记录的数量也会有较大差别,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另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数字化的特点,工作用房和内容还会有所变化和调整。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对于计时、记分的不同要求而相应设置。
4.4.7 广播、电视等传媒是体育设施,尤其是比赛设施的重要使用对象,随着传输技术的发展,对于有关的设备和用房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本条列出了主要的用房内容及配置标准。
4.4.8本条指体育设施的技术用房的主要内容与基本面积标准,其中器材库的大小需视体育设施的规模、活动内容、管理方式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