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本条根据比赛场地的大小和比赛项目的分类,提出各型比赛场地的建议尺寸,可供设计时选定。
其中大、中、小型的比赛场地的布置图见图11、图12、图13所示。
而为了适应训练活动的要求,有效利用场地,也可在建议尺寸基础上有所调整,如图14中提出的38m×44m和38m×54m的场地示意。
6.2.2 从国外体育设施多功能使用的实践看,属于体育方面的除球类、体操、冰球等内容外,还有室内田径、马术、自行车、拳击甚至一些水上项目,而其他内容的多功能使用则包括文艺演出(如流行音乐会、古典剧、大型剧)马戏杂技、展览会、庆典仪式等,因情况各不相同,故提出原则要求。
6.2.3 本条主要指出因不同比赛项目对于一般比赛和国际比赛都有不同要求(见表15)。
6.2.4 不同比赛项目对比赛场地周围的背景、材料、色彩、防护等都有不同要求,本条作原则性表述。
6.2.5 当比赛场地内进行一般比赛时,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数目都较有限,设备数目也比较少,当进行集会、演出、典礼等大型活动时,人员和设备的出入和搬运都比较复杂,国内较大型馆一般都要承担此类内容,因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
6.2.6 比赛场地的外轮廓形状,从使用和观看的角度以长方形最为理想,但由于各种原因,比赛场地的形状也有圆形、棱形、多边形、马蹄形等,这时必须充分注意观众观看时的视觉质量(即选取设计视点的位置),以及场地使用时的经济有效性。
6.2.7 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要根据比赛项目的比赛要求确定,过去在做出规定的项目中,常以排球比赛所要求的12.5m为低限,但近年来艺术体操项目提出场地上空净高15.0m的要求,故设计中可结合有关使用要求考虑。
如体育馆仅为某一专项体育项目使用时,为了节约室内空间,也可按该专项的要求确定。
6.2.8~6.2.10 主要说明体育馆内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原则,除座席布置的基本要求外,更多要考虑该馆的使用功能、视线设计和安全疏散。这些在建筑设计总规定中均已注明。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一般要利用活动座椅来作为调整和过渡,国外有的实例中,活动座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要根据其使用特点和使用对象来决定。国内北京大学生体育馆的看台利用活动座席提供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都可作为参考。
6.2.11 由于体育馆的使用频率较高,使用对象广泛,因此伤残人的利用(指观看和参与活动)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6.2.12 本条提出使用临时座椅,如集会、演出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6.2.13 本条提出看台下空间利用问题。
6.2.14 由于一些项目要求在场内设置计时或记分设施,故本条提出比赛场地内设置临时计时记分设施的必要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