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