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性能化设计
10.3.1 本规范第10.1.2条规定进行住宅节能设计可以采取“性能化方法”。所谓性能化方法,就是直接对住宅在某种标准条件下的理论上的采暖、空调能耗规定一个限值,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10.3.2 为了维持住宅室内一定的热舒适条件,建筑物的采暖、空调能耗与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密切相关,因此具体的采暖、空调能耗限值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最终希望达到的节能程度确定。各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应依据此原则给出具体的采暖、空调能耗限值。
10.3.3 住宅节能设计的性能化方法是对住宅在某种标准条件的理论上的采暖、空调能耗规定一个限值,所设计的住宅计算得到的采暖、空调能耗不得突破这个限值。采暖、空调能耗与建筑所处的气候密切相关,因此具体的限值应根据具体的气候条件确定。
目前,住宅节能设计的性能化方法的应用主要考虑三种不同的气候条件:第一种是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气候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只需要考虑采暖能耗;第二种是中部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不仅要考虑采暖能耗,而且也要考虑空调能耗;第三种是南方夏热冬暖地区的气候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主要考虑空调能耗。
性能化方法规定的采暖、空调能耗限值,是某种标准条件下的理论计算值。为了保证性能化方法的公正性和惟一性,应详细地规定标准计算条件。本条分别对在三种不同的气候条件下,计算采暖、空调能耗做了具体规定,并给出了采暖、空调能耗限值。这些规定和限值是进行住宅节能性能化设计时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