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 筑
3.4.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 设计概述。
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
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3)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5)综述建筑防火设计;
6)无障碍、智能化、人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8)简述建筑的外立面用料、屋面构造及用料、内部装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筑材料;
9)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有必要的说明。
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综合说明。
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5 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他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窗墙比、天窗屋面比等主要参数,明确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施。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注明各空间的名称,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7)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8)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
4)可见主要部位的饰面用料;
5)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粱、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