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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建筑电气

4. 5.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4.5.2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5.3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应将经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2 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 6.2条第1款)、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建筑电气系统的主要指标;
3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他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7 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8 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4.5.4 图例符号。

4.5.5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挡数、挡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4.5.6 变、配电站设计图。
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按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只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企业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 竖向配电系统图。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 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与系统图一致)。
5 相应图纸说明。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 7 配电、照明设计图。
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对重要负荷供电回路宜标明用户名称。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有代表性的场所的设计照度值和设计功率密度值;图纸应有比例。
4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 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4.5. 9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
1 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 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3 配合承包方了解建筑设备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4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普通工程宜选定型产品,仅列出工艺要求;
2)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自动调节方框图、仪表盘及台面布置图、端子排接线图、仪表盘配电系统图、仪表管路系统图、锅炉房仪表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说明。

4. 5. 10 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可不出此图),图纸应标注比例。
3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电源接地型式,直流接地,局部等电位、总等电位接地等);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如局部等电位平面图等)。

4. 5.11 其他系统设计图。
1 各系统的系统框图。
2 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 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4.5. 12 主要设备表。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 13 计算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只补充初步设计阶段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后,需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