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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200511日起施行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域等级

区 域 范 围

最低补偿单价

价格补贴系数

黄浦区

2005年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本规定自200511日起施行(2004123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

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

10500/m2

20%

B

陆家浜路以北至区域A以南地区

8010/m2

20%

C

区域B以南地区

8450/m2

20%

卢湾区

本规定自2004323日起施行(2004323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徐家汇路、肇家浜路以北

7550/m2

/

徐家汇路、肇家浜路以南

6105/m2

/

徐汇区

200451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A

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

7600/m2

/

B

华山路以西、肇家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一路、中山南二路以北

5400/m2

/

C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一路、中山南二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4400/m2

/

D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3700/m2

/

E

淀浦河以南

2800/m2

/

长宁区

本规定自2004817日起施行(2004817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中山西路以东

6123/m2

20%

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

6008/m2

20%

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

5273/m2

20%

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

5260/m2

20%

静安区

本规定自200445日起施行(200445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

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

7700/m2

/

B

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北

6300/m2

/

C

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

5700/m2

/

普陀区

适用于2004年上半年、下半年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

A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5330/m2

/

B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4800/m2

/

C

真如镇、长征镇

4160/m2

/

D

桃浦镇

3240/m2

/

闸北区

2004510日起施行,(2004510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

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

5130/m2

/

B

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

4600/m2

/

C

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

4320/m2

/

D

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区交界处

3980/m2

/

虹口区

200461日起施行,(20046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

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5953/m2

25%

B

区域A以外、内环线以南

5309/m2

25%

C

内环线以北

4452/m2

25%

杨浦区

本规定自200448日起施行(200448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3A

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

4750/m2

25%

3B

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

4500/m2

25%

4A

邯郸路、翔殷路以南、营口路以西、中山北二路、松花江路以北

4700/m2

25%

4B

除上述外的杨浦区其他区域

4200/m2

25%

浦东新区

本通知从200451日起执行,200451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A

塘桥新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源深路、黄浦江东岸

5700/m2

20%

B

内环线以内、三A区域外的三级地段及花木镇

5100/m2

20%

C

除三A、三B区域外的三级地段

4700/m2

20%

A

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杨高南路、川杨河、罗山路、杨高北路、赵家沟及三级地段界线

4300/m2

20%

B

除四A区域外的四级地段

3200/m2

20%

四级地段外、内外环线间、黄浦江、环南一大道、新区界线

2050/m2

20%

五级地段外区域

1800/m2

20%

宝山区

本调整内容自2004430日起执行,2004430日以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标准。

友谊、海滨、吴淞、淞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原祁连除外)

3500/m2

30%

月浦(原盛桥除外)、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

2800/m2

30%

月浦(原盛桥)、罗店

2300/m2

30%

罗泾

2250/m2

30%

长兴、横沙

2000/m2

30%

闵行区

本规定自2004517日起施行(2004517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虹桥镇、梅陇镇(春申塘以北)、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街道

3590/m2

25%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

3290/m2

25%

江川街道、梅陇镇(春申塘以南)、颛桥镇

2690/m2

25%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

2450/m2

25%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浦江镇

1950/m2

25%

南汇区

本规定自200441日起施行(20044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惠南镇

1800/m2

40%

周浦镇

1900/m2

40%

新场镇

1600/m2

20%

大团镇

1450/m2

20%

嘉定区

本规定自200431日起施行(20043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南区))

1955/m2

25%

南翔镇建成区

1553/m2

25%

安亭镇建成区

1553/m2

30%

真新新村街道地区

2300/m2

25%

江桥镇建成区

1955/m2

25%

黄渡镇和马陆镇建成区

1208/m2

30%

嘉定工业区(北区)

947/m2

25%

其他各镇建成区

863/m2

25%

金山区

本规定自200491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适用

A

石化街道

1750/m2

25%

B

朱泾镇

1750/m2

25%

C

金山卫镇、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山阳镇、漕泾镇、朱行镇、原钱圩镇

1250/m2

25%

D

兴塔镇、新农镇、松隐镇、廊下镇、吕巷镇、干巷镇

1100/m2

25%

 奉贤区

 本规定自200531日实施(200531日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南桥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浦南运河以北以莘奉金公路为界、浦南运河以南以金海路为界,南至大亭公路,西至竹港,北至奉浦大道)

 

1750/m2

 43%

 

 南桥镇行政区域除一类以外的区域;奉城镇行政区域内(东至洪庙港,南至大亭公路,西至奉新公路,北至川南奉公路<改线段>

 

1560/m2

 37%

 

 奉城镇行政区域除二类以外的区域,青村镇、金汇镇、庄行镇、柘林镇行政区域,海湾镇行政区域农工商大道以西的区域

 

1380/m2

 32%

 

 除一、二、三类外的其他区域

 

1220/m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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