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知识大全
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市建委、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4年度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幅度: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在2003年基础上上浮30%。
二、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价格补贴系数、搬迁奖励费仍按闵府发[2002]8号文执行。
三、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四、新标准公布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原定补偿标准执行;新标准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闵行区物价局
二○○四年四月
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表
区域 |
范 围 |
被拆除房屋建安 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元/m2)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 住宅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 (元/m2) |
价格补贴 (元/m2) |
一 |
虹桥镇、梅陇镇(春申塘以北)、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路街道 |
χ |
2900 |
(2900+χ)×25% |
二 |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 |
χ |
2440 |
(2440+χ)×25% |
三 |
江川路街道、梅陇镇(春申塘以南)、颛桥镇 |
χ |
1820 |
(1820+χ)×25% |
四 |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 |
χ |
1480 |
(1480+χ)×25% |
五 |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浦江镇 |
χ |
1140 |
(1140+χ)×25% |
注: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制评估。